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幸存者(法医秦明系列5) 第20节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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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哦。”我一边说,一边走进了专案指挥室。

“现在我先说一下死者的死因。”我站在投影仪前面,对专案组的同志们说,“死者死于吸人性窒息。我之所以不说是溺死,是因为致死的物质主要还是淤泥,而不是水。说白了,死者确实是因为落到泥水塘内,吸入了大量泥水,呼吸道被堵塞而死亡的。”

“不是案件?”有侦查员问道。

“不,是案件。”我说,“死者头部有明显的钝性损伤,是一个对冲伤,这处损伤造成了颅内出血,量还不少。受到这样的损伤,一般人都会失去意识,更何况是个孩子。”

“可是,对冲伤不就是摔跌伤吗?会不会是落到水里形成的?”

“不会。”我斩钉截铁地说,“因为致伤工具具有高度的特征性,非常规律,是个五角星。我相信,水里不可能会有个五角星形状的突起物吧?”

“你的意思是说,孩子是在别的地方摔伤,然后被扔进了水里?”赵局长说,“就根据这么个所谓的致伤工具推断,就下这么大胆的结论,你比我更大胆吧!”

“我当然是有依据的。”我指着幻灯片说,“你们看,死者胃部的情况。淤泥只到了贲门,却没有进入胃底。按理说,生前入水,会有剧烈的吞咽动作,怎么可能不把淤泥咽到胃里呢?只有一种可能,死者在落水的时候,生命体征已经很微弱了,呼吸、吞咽的动作都不剧烈,又没有意识来求生,所以吞咽的动作只把淤泥咽到了贲门的位置,而只需要有一点儿呼吸,淤泥就很容易堵塞整个呼吸道。”

“有道理。”小杨第一个赞同我的观点。

“综上所述,”我说,“死者是先撞击头部导致昏厥,然后被人抛进了水里,最终吸入性窒息而死亡。那么,他为什么会撞击到头部,而且撞击得这么厉害呢?我检查了死者的面部,他的下领缘有出血。”

“被人扇了耳光?”曹支队插话道。

我点点头,说:“对,这里的损伤,最常见的就是扇耳光。当然,这一巴掌可不轻,直接把孩子打飞了,然后头部直挺挺撞上了硬物。

“可是你为什么会怀疑是金凡做的?”赵局长说,“即便他打伤了孩子,也不至于把孩子扔进泥潭里淹死吧?”

“我一开始就怀疑金凡。”我说,“第一,从损伤看,没有三伤,没有明显的搏斗,只有耳光。这样的损伤,一般都是家长教育孩子导致的,不会是其他人加害所致。第二,金凡说死者离家前,饱饱地吃了一顿饭,而在我看来,他顶多吃了一口。”

“什么?这就是在解剖室,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吗?”陈诗羽问道。

我点点头,说:“对。法医观察胃内容物,绝对不是只看有多少量。很多人认为,是根据胃内容物的量来推断死亡时间,其实不然。如果仅仅根据量来推断,那么吃得多的人和吃得少的人当然会有分别喽。其实,法医不仅看胃内容物的量,更重要的是看消化程度。同样是米饭,进入胃内,在一个小时内它还是米饭,但是等到三四个小时以后,不仅胃内食物排了出去,更重要的是在胃液的消化作用下,食物的形状发生了变化,食物会变成‘食糜’,观察‘食糜’的消化程度,才是法医判断死亡时间的重中之重。”

“原来如此。”陈诗羽说,“死者的胃内米饭和青菜都还是原来的形状,根本没有严重的消化程度,所以死者根本就不是末次进餐后很长时间才死的,而是他本身就只吃了一点点。”

“小羽毛还是很聪明的。”我笑着说,“然而,金凡却一口咬定,死者上路前是吃得饱饱的,这不仅说明他在说谎,而且还说明他有一个心理躲避点,就是吃饭。我怀疑,最终引发惨剧的原因就是吃饭。”

“这……这证据不足啊。”赵局长说。

“放心,没有充分的证据,我是不敢乱说的。”我说,“第三,我们之前说了,孩子是昏迷后被扔进水里的,而不是骑车入水的,死者的会阴部没有任何损伤也说明他当时并没有在骑车。那么,把孩子扔进水里后,还要把自行车扔进水里,肯定是一个伪装,而这个伪装只有金凡可以做到。”

“这个我赞同。”赵局长说。

我接着说:“第四,也是最重要的证据,就是这个致伤工具。我们借口去金凡家里转了一圈,终于找到了类似的五角星。”

说完,我指着幻灯片上的一个家具说道:“这就是金凡家里的电视柜,柜子的一角就有凸起的五角星装饰,我量了,大小和死者头皮上的印痕吻合。”

“这确实是一个确凿的证据。”赵局长说。

“当然,我也顺便看了他家的垃圾桶。”我说,“垃圾桶里有米饭和青菜,性状和死者胃内的一致。这更加说明死者的死很有可能和这顿饭有些关系,也更加说明了金凡说的吃得饱饱的、状态正常什么的,都是谎话。”

“我还有个问题。”小杨说,“我记得泥水塘旁边只有车轮印,如果是金凡干的,他的足迹应该会在附近出现啊。”

“这个问题,我觉得应该这样回答。”我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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